竞赛 | 福建省第二届工艺品雕刻(石雕工)职业技能竞赛
竞赛 | 福建省第二届工艺品雕刻(石雕工)职业技能竞赛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加快培养和选拔轻工行业高技能人才,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,根据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》(闽人社文〔2023〕20号),经研究,决定举办福建省第二届工艺品雕刻(石雕工)职业技能竞赛。
组织机构 (一)主办单位: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福建省总工会 (二)承办单位:福建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作委员会、福建省轻工业联合会、惠安县人民政府 (三)协办单位:泉州市工信局、泉州市人社局、泉州市总工会、泉州市城联社、惠安雕艺文创园
竞赛规则 (一)职业工种:工艺品雕刻(石雕工) (二)竞赛标准:按照工艺品雕刻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(三级)以上要求进行。 (三)竞赛内容:竞赛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,理论知识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,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;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,竞赛试题及技术工作文件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,并结合实际,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命制。 (四)计分方法:竞赛选手个人总成绩=理论成绩×20%+技能成绩×80%。竞赛规程和具体细则在惠安雕艺文创园微信公众号(hawcy88)上发布,竞赛有关事项按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(闽人社发〔2021〕5号)执行。
参赛对象 在石雕企业、专业设计机构、相关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(含本省企业或机构在外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)从事工艺品雕刻(石雕)工作的人员。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相应职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(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)或相应职业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;未取得上述证书的,应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各地初赛选拔、省级决赛两个阶段,选手经初赛选拔产生后排序推荐参加省级决赛,初赛选拔方式由各地自行决定。 (一)竞赛时间地点 1.时间:各地初赛选拔截至2023年9月5日止;省级决赛初定2023年10月上旬,具体竞赛时间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。 2.地点:省级决赛地点设在惠安雕艺文创园元璞工作室(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宣美村文博路1号)。 (二)参赛报名程序 1.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(1)(福州、莆田、宁德、平潭、三明、南平)福建省轻工业联合会,林荣泰13675008795。 (2)(厦门、漳州、泉州、龙岩)福建省惠安雕艺文创园,陈丽远15106021197。 2.各有关单位应于2023年9月10日前,将决赛选手花名册、决赛选手报名表(附件2)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(电子邮箱:hawcy88@163.com)。 3.竞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: (1)身份证复印件1份 (2)《选手报名表》1份 (3)本人白底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4张及电子照片(后缀名为jpg文件,小于50k)】 (4)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(可通过网络核验的,无需提交) 4.本届竞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,交通费自理。食宿由竞赛承办单位组织安排。
竞赛奖励 (一)按照竞赛总成绩进行排名,对决赛第1名的选手颁发金牌、第2名的选手颁发银牌、第3名的选手颁发铜牌,设置优胜奖若干名(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%,最多不超过前10名),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(二)对决赛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,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“福建省技术能手”称号 (三)对决赛前5名的选手,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请授予“福建省金牌工匠”称号 (四)对决赛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,可认定为技师技能等级,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,可晋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(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);对获得第2-10名的选手,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,最高至技师。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。其余决赛理论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且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选手,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工技能等级。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竞赛组委会(办公室)名义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 (五)对组织成绩突出的单位或团体,由竞赛组委会授予“优秀组织奖”(不超过参赛团体总数的30%)
竞赛成绩(理论或操作技能)不合格的选手不予参评各奖项。
竞赛监督
竞赛监督由省工信厅机关纪委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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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2024/5/16 11:29:58